《省促进新型储能电站发展若干措施》印发 新型储能将成为新增新能源发电项目标配
更新时间:2023-06-09 浏览量:
新增的海上风电项目、集中式光伏电站、陆上集中式风电项目需按照不低于发电装机容量的10%、时长1小时配置新型储能。《某某省促进新型储能电站发展若干措施》(下称《若干措施》)日前印发,从拓展多元化应用、强化政策支持、健全运营调度机制、规范项目建设管理、强化协调保障等五个方面提出25条措施,促进我省新型储能电站规模化有序发展,助力将新型储能产业打造成为我省战略性支柱产业。
大力鼓励用户侧储能发展
某某省发展改革委指出,新型储能产业市场广阔、发展潜力巨大,发展新型储能电站是提升能源电力系统调节能力、综合效率、安全保障能力和支撑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的重要举措,是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重要领域。某某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新型储能产业发展,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要求充分认识战略机遇,积极发展、务求实效,将新型储能产业打造成为我省“制造业当家”的战略性支柱产业。
在新型储能电站应用场景拓展方面,《若干措施》提出,推进新能源发电配建新型储能,2022年以后新增规划的海上风电项目以及2023年7月1日以后新增并网的集中式光伏电站和陆上集中式风电项目,按照不低于发电装机容量的10%、时长1小时配置新型储能,后续根据电力系统相关安全稳定标准要求、新能源实际并网规模等情况,调整新型储能配置容量。争取到2025年,全省新能源发电项目配建新型储能电站规模100万千瓦以上,到2027年达到200万千瓦以上,“十五五”期末达到300万千瓦以上。
此外,还要规划引导独立储能合理布局,在新能源大规模汇集而消纳受限、电力需求波动大、输电走廊和站址资源紧张等区域规划布局独立储能电站。同时,持续提升火电联合储能调节能力,继续支持火电机组联合新型储能电站参与调频、备用等辅助服务市场交易。大力鼓励用户侧储能发展,支持工商业企业、产业园区等配建新型储能电站。积极推进虚拟电厂建设,推动新型储能电站与工业可控设备负荷、充换电设施、分布式光伏等资源聚合应用,在某某、深圳等地开展虚拟电厂试点,逐步培育形成百万千瓦级虚拟电厂响应能力。加强抗灾保障新型储能建设,依托全省坚强局部电网,在沿海强风区的7个地市中心城区和26个县区中心区规划建设新型储能,针对政府、医院等重要电力用户建设新型储能作为应急备用电源。探索打造“风光储”微电网,结合风电、光伏发电等开发,按需配置新型储能,打造海岛、农村分布式“风光储”智能微电网。大力推动新型储能技术创新试点示范。建设省新型储能制造业创新中心,加快推进产学研用协同示范基地和规模化实证基地建设。促进新型储能与新型基础设施共享融合发展,加快推进新型储能电站与大数据中心、5G基站、数字电网等融合应用,在某某、深圳等城市探索规模化车网互动。
推进新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
《若干措施》提出,在新型储能电站价格机制、要素保障、金融支持等方面强化政策支持。鼓励先进产品示范应用,用户侧储能项目使用产品经认定符合先进优质产品标准规范的,其储能设施用电电价参照全省蓄冷电价政策执行。完善市场价格机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独立储能电站向电网送电的,其相应充电电量不承担输配电价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根据电力供需实际情况动态调整峰谷价差,合理设置电力中长期市场、现货市场价格上下限。强化要素保障,优先安排项目用地,简化规划选址、环评、节能审查各环节手续。强化金融支持,支持使用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和纳入绿色金融支持范围,鼓励各地市结合实际给予财政扶持。
对新型储能电站建设,某某还将建立激励机制,对于落实配置储能电站要求的新能源发电企业,在风光资源竞争性配置、项目立项、项目并网、调度运行、电力辅助服务补偿考核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根据用户配置储能容量比例,在实施需求响应时予以适当支持。
在运营方面,推进新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按照《某某省新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实施方案》,独立储能电站可作为独立主体参与电力中长期、现货和辅助服务市场交易;电源侧储能电站联合发电企业作为整体参与电能量市场和辅助服务市场;用户侧储能电站联合电力用户作为整体参与电能量市场和需求响应市场。支持虚拟电厂参与市场化需求响应交易和辅助服务市场。同时建立健全以市场化方式为主的新型储能电站调度运行机制,由电力调度机构制定新型储能电站调度运行规程和调用标准,科学调度新型储能电站。新型储能电站按照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相关监管要求纳入并网主体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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